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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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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委(20203

 发布时间:2020-04-2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41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制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交;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制作完成后报中央办公厅审定,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排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中央和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将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应急管理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应急管理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冲政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是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强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区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本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扣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治理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1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研究建立煤矿深部开采和冲击地压防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400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80%以上。三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四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1000个以上,建设一批智能化矿井 2022年底前全国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70%以上。五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应急管理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000座以上。二是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底前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四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保障,重点管控高温高压、高含碗井并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风险,严防抢进度、抢产能、压成本造成事故。五是加强深海油气开采安全技术攻关,强化极端天气海洋石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管理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屋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应急管理部牵头,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5万公里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夸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假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离危风险企业“终生兼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牵头,工业和秘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与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建立航空i器消防教援真火实训基地。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墓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四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城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五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六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自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挪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排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技会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老督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综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4工程簧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兹1,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输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危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转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1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城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经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时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出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20204月至202212,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4)。按程序报批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11个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攻坚(2021)。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提升(2022)。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惠,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特别是总结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总结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国务院安委会报告,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2022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国务院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续效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制修订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设区的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开级评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应急管理部牵头)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简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地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附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动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全 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 ,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 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是 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 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 “两个维护

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 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坚持党政同贵、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发质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 专题片。专题片以专家解读、系列访谈和案例升析等方式,全面阐述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解瓶读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 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体现政治性思想性指导 ,增强吸引力感菜,力影响力。专题片制作完成后报中央办公厅审定,发各地 区、各有4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安排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

 ()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排专题学习, 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 贯彻落实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 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 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 11 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 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中央和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在报、 网、墙、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 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组织安全 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 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 进学校、进家庭。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 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 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 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 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 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 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 全生产。

 ()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 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 查暗访等传统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煤合 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施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 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山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组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 ,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单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 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 进国度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生筹加强安全监 12 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 全监管执法人员,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 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 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 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 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 署。

 ()组织实施(20205月至12)。制作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 险进行督查。

 ()重点推动(2021)。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各级安委 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 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完善提升(2022)。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 报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 ,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 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为附件威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 义。

()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通查和安委会成员 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13 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企业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 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 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 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 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 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 展。

 二、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线岗位员工覆盖所 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业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 生产内生机制管建立企业内都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 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音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 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教授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 要在岗有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 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封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 ,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 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产管理机构,配齐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 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 ,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 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 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 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 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 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省属以上重点 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 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 理、应急管理、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全 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 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 设备、环境和管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全管 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评工作。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 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 全过程辩识生,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 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 "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 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 对安全风险进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品、场 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 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 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 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 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 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 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贵,要按照安全风险 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 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 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间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息治理 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 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持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区和各类企业要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 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惠排查治 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 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 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城 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 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 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 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的主现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 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 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 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 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贵险,加快建立保 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 前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 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 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 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 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4)。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 央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20205月至1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对相 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 息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 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推动(202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 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 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提升(2022)。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 17 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国推 广。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 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 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 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 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 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区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 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 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各地 区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 下监管。要坚持离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注重典型引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 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 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 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 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 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 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 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 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 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商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 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 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 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 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 ),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 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 ,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 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 (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 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 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 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 B(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 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 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 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 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 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022 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 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 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 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 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 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 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 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 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 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 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 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 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 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 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 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 20 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 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 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 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 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 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 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 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 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 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 范》(GB 50779-2012),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 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 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 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 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 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 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 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 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 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 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 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 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 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 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 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 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 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 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 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 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 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 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 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 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 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 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 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 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 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 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 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 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 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 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 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 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 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 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 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 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 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 条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 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 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 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 ,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 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 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 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 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 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 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 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 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 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 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 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 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 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 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 步成效。

()集中攻坚(2021)。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 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巩固提升(202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 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 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 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 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 ,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 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 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 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 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 技成果运用等。

()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 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 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 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 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11: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 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 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 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 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 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 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 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 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 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 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 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 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 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 中贮存。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 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 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 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 ,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 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 严格落突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 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 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各地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 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 备研发。

()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各地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 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 ,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 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 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 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 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六)开展渣土和拉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 渣土场。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 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 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 ,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 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 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 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 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 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 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 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 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 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攻坚(202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 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巩固提升(202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 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 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 规范、安全开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 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 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 ,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区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 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 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 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 急管理、能源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 ,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 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 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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