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食品添加剂产业规模现状
时 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12年 |
食品工业产值(亿元) | 21600 | 31900 | 40000 | 88032 |
食品添加剂产值(亿元) | 460 | 529 | 581 | 868 |
所占比例(%) | 2.1 | 1.7 | 1.4 | 0.98 |
二、国家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管理
法律上的管理:《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质量法》
规则上的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89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标准上的管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食品用香料通则(新)、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新)。
我国食品添加剂批准和使用遵循不是法规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能不用尽量不用,能少用尽量少用。所以现行食品添加剂审批,新品种少、使用范围扩大难、主食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批准难。
其它附加“不合理”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实行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食品添加剂只有国家安全标准,不允许制定企业标准;主食制品限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限制食品添加剂新产品审批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场地要求按照食品生产要求;多余的《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检测要求的不合理;不允许分包装…
三、食品添加剂标识规定
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标识。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识参照本标准使用。不适用于为食品添加剂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储运包装标签的标识。
根据《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和“零售”“非零售”字样。食品添加剂标识与食品不一样,区别在于:食品添加剂标识:标签+说明书; 普通食品标识:标签,没有强调要说明书; 功能食品标识:标签+说明书; 婴幼儿食品标识:标签+说明。
食品添加剂标识基本要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三大法律《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质量法》; 二大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三个标准 《GB2760-2011》、《GB14880-2012》、《 GB26687-2011 》。
四、CMC市场前景个人之见
《GB2760-2011》允许使用的增稠剂计47种,其中19种是可按生产需要使用;《GB2760-2014》允许使用的增稠剂计44种,减了葫芦巴胶、黄蜀葵胶、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表A2中19种按正常生产需要使用的增调剂没有变化。在GB2760中,按正常生产需要使用要求使用, 因此有很大的使用空间;CMC在增稠剂中是使用最早的基础产品;复配食品添加剂凡需要增稠剂的,CMC总是首选产品;稳定而合理的价格、成熟的应用工艺, 随着小食品生产企业再次发展,食品级CMC会迎来更好发展前景。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秘书长
吉鹤立